疫情防控期间,各行各业遭遇冲击,经济发展一度被迫按下“暂停键”,抗风险能力较低的民营企业面临巨大压力,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更是面临困境。
民企司法保护这道题,司法机关如何“解答”?
全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谈及民企保护,贾宇认为,涉民企刑事案件“少捕慎诉”逐渐成为共识,但司法实务具体落实尚需跟进,部分一线干警还存在畏手畏脚的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摄影:梁臻
贾宇还提到,服务民企应该是全方位、立体性的工作,民商事案件与民营企业的密切关联性自不待言,行*检察涉及到涉企行*争议如何解决,公益诉讼检察涉及到商家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何规制,都是检察机关需要思考的问题。
谈民企保护:
对民企“少捕慎诉”已成共识南都:您曾多次提到“不能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近年来,浙江检察院是如何保护民企健康发展的?贾宇:民营经济在浙江有“”之说,即6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外贸出口、90%以上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强则浙江强。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着力纠正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乱立案,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民营企业财物等问题,对民企及企业家犯罪慎重考量羁押必要性和落实依法从宽。但我们也要看到,服务民企应该是全方位、立体性的工作,民商事案件与民营企业的密切关联性自不待言,行*检察涉及到对大量登记注册、股权变更、工伤认定、处罚赔偿等领域的涉企行*争议如何解决,公益诉讼检察涉及到对一些企业和商家危害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公共利益的行为如何规制,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因此,我们浙江检察也坚持了服务民企全方位发力。如今年1-3月,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余件,同比增加近一倍。南都:在“少捕慎诉”“平等保护”过程中,如何准确把握法律*策界限?贾宇:重点是在刑事检察领域怎么把握“宽”与“严”,既要对企业或企业主犯罪把握好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策,又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总体上来说,从依法从宽的一面,“少捕慎诉”逐渐成为共识,但司法实务中如何具体落实“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建议法院判缓刑的建议法院判缓刑”,部分一线干警还存在畏手畏脚的情况,这里面主要的问题是,从司法*策到法律适用有一个具体化的过程,需要有更加明确的法律*策依据或案例指引。另一方面就是“严”的问题。近年来,一些民营企业不仅面临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还备受内部贪腐问题的困扰。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要从严打击,依法严惩。南都: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您今年拟提交“关于建立完善预防和惩处民营企业内部贪腐问题制度体系”的议案,是基于何种原因?贾宇:这是针对当前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民营企业内部贪腐多发问题而提出的。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有的企业面临管理层塌方式涉案、核心技术泄露或者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等问题,同时,相较于国有企业,当前我国治理体系存在对民营企业的内部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