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安顺市平坝区法院运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赖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年,赖某委托他人伪造了一本持证人为其本人,执业证号为的律师执业证,并使用伪造的“贵州省安顺市司法局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进行备案。
年7月,赖某持上述律师执业证以及盖有“贵州某岛律师事务所”印章律师事务所函为当事人潘某代理案件,到平坝区法院十字法庭进行诉讼活动,被法庭工作人员发现。
经安顺市律师协会查询,贵州省律师行业并没有名为“赖某”的律师。
经安顺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赖某律师执业证上“贵州省安顺市司法局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以及律师事务所函上印章印文与安顺市司法局和“贵州某岛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样本印章印文不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赖某违反规定通过与他人共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并使用,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鉴于赖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平坝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赖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杨媛媛编辑丨王培编审丨李中迪张传保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