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
被指性侵“未成年养女”
引起巨大争议
该起案件立案后又被撤案
疑点重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已派出联合督导组
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有媒体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
公布的判决书发现了
数起涉及养父强奸未成年养女的案件
有被害人初次遭受性侵时仅4岁多
其养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家中,且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达数年。由于被告人和被害人为养父女的特殊关系,曾有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多次对幼女实施强奸犯罪,被告人行为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
(网络配图)案例1
养父在家中多次强奸未成年养女
年8月7日,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强奸案中,被告人系被害人的养父。该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幼女实施强奸犯罪,其行为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
判决书显示,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被告人哈某锋与妻子王某带养女哈某到广东打工,准备安排其养女哈某在广东读书,其间的一天,被告人哈某锋在广东租住的房屋内对养女哈某(年10月17日出生)实施强奸。之后,年6月至年3月26日,被告人哈某锋在望谟县坎边乡翁道村许高组87号自己的家中多次对养女哈某实施强奸。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哈某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案例2
养父从养女4岁多就实施奸淫
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强奸罪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和被害人为养父女关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庞某兴于年收养被害人庞某(年11月25日出生),从庞某四岁多开始至年2月份,庞某兴利用庞某年幼无知、不从就将其赶出家门、不供养其上学等方式,分别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出租房、南宁市某出租房、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出租房长期对庞某实施奸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兴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庞某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4月14日,腾讯QQ安全中心官方微博账号发文称,已封停进行儿童送养违法犯罪活动群组。
4月13日下午,针对媒体报道知乎平台上有用户发布儿童送养信息一事,知乎平台也已作出相关回应。
来源:新闻坊
编辑:申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