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其中包括: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于低价倾销行为、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行为的处罚做出了规定,指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告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年8月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来源:南方都市报、市场监管总局
原标题:《高小微:大数据杀熟,国家出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