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袁野通讯员李梦茜
7月5日,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大观园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张先生报警称,7月4日下午自己将电动车停放在某商务楼门前,当晚22时许下班骑车时发现车辆不见;第二天,自己到停车的地方寻找,仍然没有发现电动车,于是报警求助。
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后,迅速到案发现场开展查找线索工作,根据相关调查,确定了盗窃嫌疑人陈某某的身份,由于该陈行迹一直处于活动状态,民警几次寻线查找未果,在但这丝毫未能影响民警的工作热情,经过深挖线索,确认陈某某居住地点为玉函路某小区内。
7月6日下午,民警成功将陈某某抓获,但陈某某却不肯配合工作,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事实。
通过搜查,民警在陈某某居住小区的地下室发现了被盗电动车,此时的陈某某又将自己此前说过的话推翻,辩称是车子自己“捡拾来的”,在民警提供的证据面前,陈某某交代了其所做的违法事实。最终,大观园派出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
张先生看到失而复得的电瓶车,高兴地说:“没想到警察同志这么快就把车子找回来了,你们真是负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