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减缓新一轮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用好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具体有以下三点:
一是阶段性免申即享缓缴住房公积金。自年8月1日起至年10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年11月1日后,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年1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二是阶段性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年8月1日起至年10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借款人应在年11月恢复正常还款并补还应还未还本息。
三是省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各直属管理局要深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就业人员密集型企业调研走访,宣传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用好缓缴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
根据《通知》,单位在年8月至10月期间按免申即享政策缓缴的,应在年11月至12月期间及时补缴,无法按时补缴的应按正常程序申请缓缴。
根据《通知》,阶段性免申即享政策到期后单位还需缓缴的,应按《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琼公积金归〔〕4号)规定,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或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含)工会会员(职工)同意缓缴的决议文件申请办理缓缴。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编辑:张刘洋林博新
校对:陈咏棋
往期推荐
原标题:《海南:受疫情影响企业免申即享缓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