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报讯(通讯员葛盈盈王贞元)“您好!我们是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程程和朱必渝,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您查看。”这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前先表明身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幕。
9月9日,我市出台《咸宁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执法部门现场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指引》从现场执法仪容、行为和用语三个方面,对执法人员的仪表着装、言语态度以及在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每一个具体执法过程中的用语进行了统一规范,将成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执法的必备指南。
“行政执法是与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一项公务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规范、言语文明、精神振作、纪律严明,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察见咸宁文明之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江玲说道。
今年以来,我市将抓执法规范纳入为创建文明城市添彩,为优化营商环境聚力的“一把手工程”,予以强力推进。推动执法信息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坚决杜绝各种扰企执法。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倒逼执法规范。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彰显文明执法形象。
今年上半年,我市就行政执法、司法满意度征求名“两代表一委员”意见,满意率达94.17%,较去年同期提升了9.7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