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必须继续严格执行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按照《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工作指引》做好相关工作。
指引如下:
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
登记报告工作指引
进店测温
零售药店对进店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的,做好登记,主动引导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并立即登录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