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心尘:英国女王统而不治赢得尊重
陈心尘 青年学者自年初即已启动的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登基60周年官方庆祝活动,6月2日起进入一连四日的高潮,欢乐气氛笼罩英伦三岛,估计近600万英国民众参与街头派对。英国*府将本周一、二列为公众假期,庆祝活动还将贯穿全年。一些英联邦国家也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庆祝。庆祝活动将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的名望推上了新的高度。最新民调显示,许多英国公民将终身为国服务、从未 行差踏错 的女王列为最尊敬的人,更有80%的英国公民希望国家维持君主立宪制。这样的高支持率,究竟为何?答案除了女王的个人魅力外,更要到英国王权的发展历史和特征中去寻找。英国君主至今仍然拥有如此崇高的地位,关键原因就在其权力的逐步虚化。早在诺曼征服(公元1066年)前,统一的王权就已在英国建立。诺曼征服后,王权渐次巩固,到都铎王朝(1485-1603年)时期,王权发展到了英国历史的巅峰。但即使这个时期,英国的王权也不可与同期欧洲大陆和东方国家的绝对专制主义王权相提并论,而要受到议会、法律(包括议会法、普通法、习惯法)、财*( 国王靠自己过活 原则)、*事力量(实行临时募兵制,无常备正规*)等的制约,其有限性相当明显。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英国本就比较有限的君主专制制度,立宪君主制度在 光荣革命 (1688年)后的十几年间,通过议会制定的一系列法案逐渐建立起来。其中重要的有,1688年《权利法案》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制定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不得征税、不得在国内招募或维持常备*。1694年的《三年法案》规定,议会至少每3年召开一次,每届议会不得超过3年,这确立了议会作为常设性立法机构的地位,并且防止国王在议会中培植自己的势力。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国家一切法律与条例非经议会通过均属无效,非经议会两院奏请,国王不得免除终身任职的法官职务。1707年的《任职法案》规定,凡议员得到国王任命或从国王处领取薪俸,即失去议员资格,从而切断了国王控制议会的一条有效渠道。还有1689年的《拨款法案》和1697年的《年金法案》中对国王财*的控制条款,等等。进入改革时代(1830年至19世纪末)后,英国的责任内阁制正式确立, 议会至上 原则已经牢不可破,国王进一步变成了 虚君 。虽然在宪法意义上,国王仍然是国家元首、*府首脑、国教教会领袖,但实际上手中仅剩下被咨询权、鼓励权和警告权三种微不足道的权力, 统而不治 成为 君主制的新典范 和 各代国王的行动准则 (温斯顿丘吉尔:《英语国家史略》),君主权力的虚化彻底完成。权力的虚化,为英王赢得国民的爱戴而非痛恨创造了最基本的前提。 有一个时常改革弊*的专制君主,就有九十九个只知制造弊*的专制君主。 (密尔:《代议制*府》)。专制君主拥有权力,必然危害民众,因而成为民众仇恨的对象。权力虚化,国王就不能恃权为害,民众对国王的怨恨和反感就会大大降低。同时,因为超脱于*派*治之上,且可用长期在位积累的丰富*治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比如维多利亚女王在位64年,共经历20届内阁11位首相;伊丽莎白二世至今共经历12位首相),引导国家*治事务,一定程度上帮助克服民主*治 爱动和喜变 的缺点(托克维尔语),君主仍能保持其国家和民族、传统和权威的象征地位,成为 不安全的世界中一个代表团结的符号 (英国前首相托尼布莱尔语),成为公众激情与想像力的重要寄托和归宿。正如罗素伯爵所指出的,人不但是一种理性的动物,还是一种激情和想像力的动物,因此永远都需要将激情和想像力寄托在一定的权威上。进而言之,正是因为厕身于宪*民主制度框架之下,才使得英国君主制度能够在民主共和潮流浩浩荡荡、自由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继续长期存在并得到国民的拥护。20世纪以来,宪*民主制度下的英国君主和王室,主动或被动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压缩王室特权,增强王室活动的民主性和公开性,自觉接受民选*府、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和制约,在贵族*治早已没落的大背景下仍然较好地维持了王室的形象,赢得了多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与英国的王权相反,欧洲大陆和东方国家的一些传统专制主义王权,却因其绝对化而最终在席卷现代史的民主化浪潮中土崩瓦解,散为历史背影中的一抹轻烟。两相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一条规律,那就是,一些有价值的传统*治制度和设置,只有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主动厕身于宪*民主制度框架下,接受宪*民主制度的规范,在宪*民主的轨道上发挥作用,才可能焕发生机,洗去糟粕,展露精华,一如英国的君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