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西宁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西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西宁市财*局印发《西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力度,对举报人举报事项核实后给予不同额度现金奖励,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最高可奖励3万元。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统称举报人)有权对西宁市行*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向西宁市县级以上人民*府(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谎报,更不得蓄意诬告、诽谤陷害被举报人,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实名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元的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元奖励;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人民币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将指派专门业务科室,形成专门联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对获取的举报信息依法依规处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举报人的有关个人资料、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
举报受理单位,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传真-,邮箱:xnsajj
.